首页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工作。但是,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