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按照水利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拟定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

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重大问题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及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