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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 2.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题确认单(式样) 3. 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4. 责任人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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