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