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七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七条 水事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水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