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