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开展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注册检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负责本辖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运行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服务,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开展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注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