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大坝建设工程档案、运行维护资料及相应原始记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