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降低等别以及大坝退役(包括大坝报废、拆除或者拆除重建)应当充分论证,经过有关项目核准(或者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以实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