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大坝定检的组织 第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大坝定检的组织 第六条 大坝定检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家组人数一般为6~9人。为保持大坝定检工作的连续性,专家组中至少要有1名参加过该大坝上一次定检的专家或者较熟悉本工程的专家。直接参与大坝建设和管理的专家人数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