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 第三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 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