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七、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二十一) 七、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一)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