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七、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二十) 七、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七、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