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应当确定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
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汛且集水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文测站。
集水面积1万平方公里以上且年径流量3亿立方米以上,或者集水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且年径流量5亿立方米以上,或者年径流量2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文测站;集水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独流入海河流的控制站。
常年水面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常年蓄水量10亿立方米以上的湖泊代表站。
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或者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下游有大中型城市、重要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或者库容不足1亿立方米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认为对流域防灾减灾有重要影响的水库站;供水人口50万人以上的水库站。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上设置的水量调度控制站;集水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省际河流边界控制站,或者对省际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有重要作用的水文测站。
国家重点综合型的水文实验站,位于重点产沙区的代表站。
向其他国家、有关国际组织通报汛情或者长期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交界的跨界河流(以下简称跨界河流)水文资料交换活动的水文测站;集水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出入境河流控制站;距国界(境)300公里范围内、对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等有重要影响的水文测站。
国家重点地下水站、水质站、墒情站、生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