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审查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