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而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未覆盖的区域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水文机构的意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