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尚未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汇交。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