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附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水效标识基本样式(略,详情请登录发展改革委网站)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