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