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