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十条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十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