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其他相关职责。
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其他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