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选择专业技术能力强、市场信誉好、售后服务有保障的监测设施施工单位。小型水库可采取集中打捆方式组织招投标。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