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