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缴纳义务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缴纳义务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