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第二十五条 缴纳义务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缴纳义务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第二十六条 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二十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