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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水利风景区规划包括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 第七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国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行政区域的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八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水… 第九条 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编制标准由水利部制定。 第十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和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完善基础设施,体现水文化内涵。 第十二条 水利风景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和智能管理设施,建立信息档案和监测数据库。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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