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水利风景区,其建设规划由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