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通过生态、文化、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区域。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