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规定。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