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用款计划是办理水利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预算单位应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认真测算需用资金,按本细则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用款计划。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专项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