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2019年) (十三)

(十三) 小水电站业主应当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持续正常运行。设施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限期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