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024年) (四)

(四) 履行规定程序。强制性用水定额编制成果应当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强制性用水定额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程序批准发布。强制性用水定额修订时,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执行;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的,采用修改单方式予以修订。考虑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实际,对强制性用水定额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设置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