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024年) 四、 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024年) 四、 四、 强化用水单位实施主体责任 (五) 全面开展强制性用水定额对标。强制性用水定额发布后,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应自行开展水效对标,梳理分析本单位年度用水台账、主要产品产量(服务规模)和用水量等情况,测… (六) 有序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对于需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过渡期和整改时限要求,统筹考虑成本投入、生产(服务)周期、销售周期等,制定节… (七)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应按照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制定节水目标任务,可设置节水管理岗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用… (八) 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等有关要求,安… (九) 建立用水信息报送机制。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情况统计,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现分主要产品(工序)、分主要服务用水统计,并定期将涉及强制性用水…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