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八)

(十八) 做好宣传引导。评价机关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工作指导培训,让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取用水户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