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七)

(十七) 保护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相关信息,保护取用水户的商业秘密。对违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以及借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名义非法收集、买卖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等行为,依法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