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十二)

(十二) 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发电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农村供水管水员的岗位职责,利用《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问答》等培训教材,采取适宜培训方式,提高农村供水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对履职不到位、工程管理不好、群众满意度低的管水员,进行岗位轮换或淘汰,切实发挥农村供水管水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