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年) (七)

(七) 严格责任追究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生产建设中发生的水土保持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确定违法违规情形,认定责任单位并经责任单位确认,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水土保持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对水土保持审批、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缺位、越位、不到位的,应当采取一地一单、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行业主管职责,制定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权责事项和履责方式,规范各相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