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年) (四)
(四) 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范围,明确限制或者禁止活动的区域。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作并向社会发放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和简易指南,提高生产建设活动主体的水土保持意识,督促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的有效方式,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