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二、 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体系 (一) 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一) 二、 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体系 (一) 细化明晰区域水权。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相关省区在黄河流域的用水权利边界。黄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相关省区在黄河流域相应调水年度的用水权利边界。调水工程相关批复文件规定的受水区可用水量,作为该区域取自该工程的用水权利边界。各省区应结合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将本省区的可用水量进一步细化分解至市县和具体水源,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