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四、 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四、 四、 重点工作 (十三) 深化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相关规划,筛选潜在PPP项目,形成重点推介水利PPP项目清单,强化信息公开和投融资合作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十四) 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拟采用PPP模式推进的水利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一并编制或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 (十五) 严格履行审核决策程序。按程序通过立项的水利PPP项目,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地方政府或经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按要求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 (十六) 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实施方案通过审核审批的水利PPP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和有关信息,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 (十七) 依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水利PPP项目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和社会资本方根据投资比例协商共同组建项目法人,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落实项目法人职责,签订投资、建设、运营… (十八) 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水利PPP项目的特点,制定完善建设运营监管制度,切实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效益发挥。项目法人要健全企业… (十九) 健全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定期对项目运营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合作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要及时做好项目移交接管… (十二)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