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六、 实施管理 (一)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一) 六、 实施管理 (一) 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取水许可的现有管理程序和分工,负责各自权限内的节水评价审查工作。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