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六、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六、 六、 实施管理 (一) 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取水许可的现有管理程序和分工,负责各自权限内的节水评价审查工作。 (二) 技术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单位(专家)在对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时,应形成节水评价是否通过… (三) 结果应用。水利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审批;水利工程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节…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