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3.

3. 审批。审批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技术审查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告知建设单位延长期限原因。水利部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抄送流域管理机构和项目属地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抄送流域管理机构,并由流域管理机构按年度向水利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