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1.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1. 1. 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有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提交审批申请书、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情况说明。建设单位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实行代建、工程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须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决定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提出审批申请。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