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水利部主管司局从规划依据、建设必要性、工程任务、停建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退回上报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安排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一般应在召开审查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报送审查意见,并抄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

水利部主管司局从规划依据、建设必要性、工程任务、停建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开展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退回上报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安排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一般应在召开审查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报送审查意见,并抄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

流域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水利部委托水规总院开展技术审查,对基本满足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基本具备出具审查意见的项目,原则上9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对不具备出具审查意见的项目,应在审查会后15个工作日内(涉密项目30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印发审查会议纪要,明确修改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于项目存在环境影响、用地用林等重大制约因素或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修改、修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水利部主管司局退回报告。

水规总院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后,经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研究、部务会审议同意,将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