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六)

(六) 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程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要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对重大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重点对基础资料、项目规划依据、工程建设必要性、任务和规模、征地移民、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工作深度等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水利部开展技术审查时,需同步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的初步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