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三、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三、 三、 删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四)项,将其中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修改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删去第二款第(二)项。 引用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