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 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 (十)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 (十) 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 (十) 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1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