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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六、

六、 将附件一附表1有关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修改为:

(一)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4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人,总监理工程师7人;乙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3人。 (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4人;乙级,监理工程师1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人,总监理工程师2人。 (三)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4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五、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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